二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仲裁裁決的執行效力
仲裁裁決的執行效力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guān)司法解釋?zhuān)斒氯松暾垐绦兄俨貌脹Q案件,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被執行財產(chǎn)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仲裁裁決在所有《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國或者地區,均可以得到承認和執行。
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shí)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guān)訴訟時(shí)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2年期間,自仲裁裁決書(shū)規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仲裁裁決書(shū)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