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委托合同的終止
委托合同的終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shí)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wù)的性質(zhì)不宜終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wù)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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