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術(shù):消防工程竣工驗收
消防工程竣工驗收
一、消防檢測的規定
《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2009年修訂)中規定: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裝單位必須委托具備資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單位進(jìn)行技術(shù)測試,取得建筑消防設施技術(shù)測試報告。
二、消防驗收的規定
《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2009年修訂)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送達建筑消防設施技術(shù)測試報告,填寫(xiě)《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消防驗收后,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落實(shí)建筑消防設計的管理和值班人員,與具備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yè)簽訂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修保養合同,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