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點(diǎn):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wù)
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wù):
1、承運人的權利:
(1)求償權;(2)特殊情況下的拒運權;(3)留置權。
2、承運人的義務(wù):
(1)運送貨物的義務(wù);(2)及時(shí)通知提領(lǐng)貨物的義務(wù);(3)按指示運輸的義務(wù);(4)貨物毀損滅失的義務(wù);(5)因不可抗滅失貨物不得要求支付運費的義務(wù)。
3、托運人的權利:
(1)有條件的拒絕支付運費全;(2)任意變更解除權。
4、托運人的義務(wù):
(1)支付運費的義務(wù);(2)妥善包裝的義務(wù);(3)告知的義務(wù)。
5、收貨人的權利:
承運人為按照約定路線(xiàn)或者通常路線(xiàn)運輸增加運輸費用的,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費用。
6、收貨人的義務(wù):
(1)提貨驗收的義務(wù);(2)支付托運人未付或者少付運費及其他費用的義務(w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