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點(diǎn):對租賃合同的其他規定
對租賃合同的其他規定: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利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不可規則于承租人的是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shí)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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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租賃合同的其他規定: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利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不可規則于承租人的是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shí)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