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違約的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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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責事由的概念
免責事由也稱(chēng)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lèi),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有人認為,抗辯權也可成為免責事由。其實(shí),行使抗辯權并不構成違約,因而無(wú)責可免。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不可抗力的要件為:
?。?)不能預見(jiàn),即當事人無(wú)法知道事件是否發(fā)生、何時(shí)何地發(fā)生、發(fā)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jiàn)能力為標準加以判斷;
?。?)不能避免,即無(wú)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fā)生;
?。?)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wú)法戰勝這種客觀(guān)力量;
?。?)客觀(guān)情況,即外在于當事人的行為的客觀(guān)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
2.不可抗力的范圍。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自然災害,如臺風(fēng)、洪水、冰雹;
?。?)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社會(huì )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wèn)題值得注意:
?。?)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依其約定;
?。?)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金錢(qián)債務(wù)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三)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lái)可能發(fā)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對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規定(僅規定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wù),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guò)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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