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知識:建筑高度的計算
1.實(shí)行高度控制區的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diǎn)的高度計算。
2.非高度控制區的,平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diǎn)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下列突出物不計入建筑高度內: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guò)1/4者,突出屋面的通風(fēng)道、煙囪、通信設施和空調冷卻塔等。
3.民用建筑不宜設置垃圾管道,通風(fēng)道應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兒墻的高度。
4.開(kāi)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應低于2m.臨空窗臺低于0.80m時(shí),應采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于0.8m。住宅窗臺低于0.90m時(shí),應采取防護措施。
5.輪椅通行門(mén)凈寬應符合:自動(dòng)門(mén)不小于1.00m;平開(kāi)門(mén)、彈簧門(mén)、推拉門(mén)、折疊門(mén)不小于0.80m。
6.梯段改變方向時(shí),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凈寬,并不得小于1.20m,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shí),應適量加寬;每個(gè)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guò)18級,亦不應少于3級;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guò)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梯段凈高不宜小于2.20m。
7.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室內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級。
8.樓層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樓板四周除門(mén)洞外,應做混凝土翻邊,其高度不應小于12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