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wù)-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diǎn)
2021年二級建造師正在備考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的一些知識點(diǎn)與考點(diǎn),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wù)
【注意1】無(wú)論材料由誰(shuí)提供均由承攬人負責檢驗,且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材料及零部件。
【注意2】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注意3】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要賠償。
【注意4】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guò)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yè)p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guò)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20試題·單選題】根據《合同法》,關(guān)于承攬合同的說(shuō)法,正確的是(?。?。
A.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無(wú)需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B.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guò)程中,要接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
C.承攬人工作期間,定作人不得對其進(jìn)行監督檢驗
D.承攬人可以與定作人約定,承攬人使用定作人的設備完成主要工作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承攬合同。選項A:未經(jīng)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承攬人也應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選項B: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guò)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選項C: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選項D: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shù)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2018試題·單選題】關(guān)于承攬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wù)的說(shuō)法,正確的是(?。?。
A.定作人不得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
B.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承攬人可以自行更換材料
C.承攬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D.定作人可以隨時(shí)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wù)。選項A錯誤,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選項B錯誤,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時(shí)檢驗,發(fā)現不符合約定時(shí),應當及時(shí)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選項C錯誤,承攬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術(shù)資料和有關(guān)質(zhì)量證明的,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選項D正確,定作人可以隨時(shí)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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