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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wǎng)站關(guān)于發(fā)布《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及計算規則(仿古建筑工程)》等2項標準的公告已發(fā)布,詳情如下:
《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及計算規則(仿古建筑工程)》〔編號為DB13(J)/T 8620-2024〕,《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及計算規則(古建筑修繕工程·明清)》〔編號為DB13(J)/T 8621-2024〕已經(jīng)本機關(guān)審查并批準為河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現予發(fā)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實(shí)施。本標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wǎng)站公開(kāi)。
河北省建設工程計價(jià)依據《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費用標準》(2013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繕工程費用標準》(2014年)自2025年6月1日起停止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23日
 
   
        
        
        
        
         
       
              
           
                    










 
                    
                                 
                                 
                                


 
                        

 
                             
                             
                             
                             
                         
                     
                 
                     
                 
                     蘇公網(wǎng)安備321282020009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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