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5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yè)資格考試的成績(jì)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guān)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二級建造師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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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滿(mǎn)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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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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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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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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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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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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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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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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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zhuān)業(yè)工程管理與實(shí)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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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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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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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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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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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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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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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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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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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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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y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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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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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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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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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后復核的時(shí)間和地點(diǎn)
網(wǎng)上報名時(shí)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wù)大廳送交資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jiàn)附表(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wǎng)站公布為準)。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mén)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shū)一份(見(jiàn)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證、學(xué)歷(位)證書(shū)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wú)法前來(lái)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shū)(見(jiàn)附件2),并在之后一個(gè)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diǎn)再次送審。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資質(zhì)證書(shū)復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專(zhuān)業(yè)技術(shù)資格證書(shū)、項目經(jīng)理資質(zhì)證書(shū)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專(zhuān)業(yè)”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已取得某一個(gè)專(zhuān)業(yè)二級建造師執業(yè)資格證書(shū)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dòng)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guò)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shū)。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計表、不合格人員統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
2. 《代辦委托書(shū)》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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