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fā)證機關(guān)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kāi)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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