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管部門(mén)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熟悉]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mén)及其工作人員,在注冊建造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guān)或者監察機關(guān)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
(2)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注冊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
(3)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4)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5)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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