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情況
《民法通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mǎn)或者代理事務(w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是第(1)、(2)、(5)三種情況


-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二建工程法規2017年
- ·下列不屬于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的是(?。?。
- ·下列情況中,不屬于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情況為(?。?。
- ·根據《民法通則》,施工單位的項目經(jīng)理屬于施工單位的(?。?。
- ·根據《民法通則》,關(guān)于代理的說(shuō)法,正確的是(?。?。
- ·根據《民法通則》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的情形有(?。?。
- ·關(guān)于建設工程中代理的說(shuō)法,正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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