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法規:建設工程合同制度(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越來(lái)越近,教材也預計將在5月中旬上市,許多考生希望提前進(jìn)入學(xué)習階段,從而為考試打下良好的基礎,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規的一些知識點(diǎn),供考生參考學(xué)習!
『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1.合同訂立的兩大階段
2.要約與要約邀請
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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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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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訂立合同的必經(jīng)階段 |
■內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不是訂立合同的必經(jīng)階段
■目的-在于誘使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對雙方無(wú)約束力 ■種類(lèi)-寄送的價(jià)目表、拍賣(mài)公告、招股說(shuō)明書(shū)、商業(yè)廣告(特殊情況下屬于要約) |
3.要約的相關(guān)規定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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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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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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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確定-應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效力
■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約束(不能逗你玩) |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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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shí)生效(收到生效,非發(fā)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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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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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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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約的撤回與撤銷(xiāo)
要約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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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約的撤銷(x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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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還沒(méi)有到達受要約人時(shí)
■撤回通知應先于或同時(shí)到達受要約人 |
■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
■撤銷(xiāo)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
5.要約不得撤銷(xiāo)的情況
要約不得撤銷(xiāo)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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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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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x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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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請按要求在3天內將水泥送至工地”、“請在15日內答復”、“3個(gè)月內款到即發(fā)貨”等都屬于規定了承諾期限。規定了承諾期限就相當于以明示的方式放棄了撤銷(xiāo)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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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xiāo)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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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gè)并列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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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諾的相關(guān)規定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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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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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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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承諾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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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sh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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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wú)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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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易習慣或對應的行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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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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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實(shí)質(zhì)性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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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為原要約的承諾,而視為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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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非實(shí)質(zhì)性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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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原要約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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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設工程領(lǐng)域重要文件的本質(zhì)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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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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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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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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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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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邀請
招標文件中缺最重要的條款-價(jià)格 |
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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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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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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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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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書(shū)面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shū)面形式)
口頭形式
其他形式(如登記)
9.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主要義務(wù)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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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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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的主要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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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違法發(fā)包
■提供必要施工條件 ■及時(shí)檢查隱蔽工程 ■及時(shí)驗收工程 ■支付工程價(jià)款 |
承包人的主要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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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
■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 ■接受發(fā)包人的有關(guān)檢查 ■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的無(wú)償修理 |
責任編輯:辛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