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規:承攬合同的主要特征
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shù)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
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攬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檢驗除外)
【2014年】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完成主要工作。
A.設備
B.技術(shù)
C.材料
D.資金
E.勞力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shù)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參見(jiàn)教材P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