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diǎn):設計人的違約責任
| 義務(wù) | 內涵 | |
| 設計錯誤 | 小錯誤 | 設計人負責修改或補充 |
| 造成損失的 | 設計人負責采取補救措施,還不能收取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注意,不是損失部分,僅指設計費) | |
| 損失嚴重的 | 另按實(shí)際損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賠償金 | |
| 設計人延誤完成設計任務(wù) | 每延誤1天,減收項目應收設計費的2‰ | |
| 因設計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 應雙倍返還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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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wù) | 內涵 | |
| 設計錯誤 | 小錯誤 | 設計人負責修改或補充 |
| 造成損失的 | 設計人負責采取補救措施,還不能收取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注意,不是損失部分,僅指設計費) | |
| 損失嚴重的 | 另按實(shí)際損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賠償金 | |
| 設計人延誤完成設計任務(wù) | 每延誤1天,減收項目應收設計費的2‰ | |
| 因設計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 應雙倍返還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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