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9 11: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07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辦理丟失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補發(fā)手續(xù)的考生,請您于2007年10月22日、23日(8:30——16:30),持以下證件辦理新證書領取事宜: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
2、資格考試登記表(入檔表)原件;
3、證書工本費7元/本。
注:會計、經濟、衛(wèi)生等專業(yè)無資格考試登記表的人員,須攜帶符合當年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書及職稱證書。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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