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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6-14 16:02 建設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保證住宅建筑設計的質(zhì)量,使住宅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jīng)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國城鎮及工礦區新建、改建、擴建的三十層及三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筑設計。
第1.0.3條 住宅建筑設計必須遵循國家在住宅建筑方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住宅面積標準。
第1.0.4條 住宅建筑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及居住區規劃的要求,并應與周?chē)h(huán)境協(xié)調。
第1.0.5條 住宅建筑設計應以近期使用為主,適當考慮今后進(jìn)行改造的可能。
第1.0.6條 住宅的層數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低層住宅為一層至三層;
二、多層住宅為四層至六層;
三、中高層住宅為七層至九層;
四、高層住宅為十層至三十層。
第1.0.7條 住宅建筑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guān)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 戶(hù)內設計
第一節 套型
第2.1.1條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必須是獨門(mén)獨戶(hù),并應設有臥室、廚房、衛生間及貯藏空間。
第2.1.2條 住宅套型應分為小套、中套、大套,共使用面積不應小于下列規定:小大18m2;中套30m2;大套45m2。
第二節 臥室、起居室和過(guò)廳
第2.2.1條 臥室之間不宜相互串通,其面積不宜小于下列規定:雙從臥室9m2;單人臥5m2;兼起居的臥室12m2.
第2.2.2條 臥室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fēng)。當通過(guò)走廊等間接采光時(shí),應滿(mǎn)足通風(fēng),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
第2.2.3條 起居至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fēng),其面積不宜小于10m2。
第2.2.4條 過(guò)廳可間接采光,共面積不宜小于5m2。
第三節 廚房
第2.3.1第 廚房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采用管道煤氣、液化石油氣為燃料的廚房不應小于3.50m2;
二、以加工煤為燃料的廚房不應小于4m2;
三、以原煤為燃料的廚房不應小于4.50m2;
四、以薪柴為燃料的廚房不應小于5.50M2;
第2.3.2條 廚房應設置爐灶、洗滌池、案臺、固定式碗柜(或擱板、壁龕)等設備或預留其位置。
第2.3.3條 單面布置設備的廚房?jì)魧挷粦∮?.40m,雙面布置設備的廚房?jì)魧挷粦∮?.70m。
第2.3.4條 壁龕式廚房必須采用電能或管道煤氣,并應氣設機械排煙裝置,爐灶部分應有防火安全措施,其深度不得小于0.50m。
第2.3.5條 廚房應有外窗或開(kāi)向走廊的窗戶(hù)。
第2.3.6條 采用原煤或薪柴做燃料的廚房以及嚴寒和寒冷地區采用加工煤的廚房必須設置煙囪。煙囪應防止煙氣回流和串煙。
第2.3.7條 廚房爐灶上應預留排外罩位置。嚴寒和寒冷地區廚房?jì)葢O通風(fēng)道或其他通風(fēng)措施。
第四節 衛生間和廁所
第2.4.1條 每套住宅應設衛生間。衛生間、廁所面積不應小于下列規定:
一、外開(kāi)門(mén)的衛生間 1.80m2;
二、內開(kāi)門(mén)的衛生間 2.00m2;
三、外開(kāi)門(mén)的廁所 1.10m2;
四、內開(kāi)門(mén)的廁所 1.30m2.
第2.4.2條 衛生間內布置洗衣機時(shí),應增加相應的面積,并設給水、排水設施及單相三孔插座。
第2.4.3條 衛生間、廁所不宜設在臥室、起居室和廚房的上層。如必須設置時(shí),其下水管道及存水彎不得在室內外露,并應有可靠的防水、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
第2.4.4條 無(wú)通風(fēng)窗口的衛生間、廁所必須設置通風(fēng)道,并組織好進(jìn)風(fēng)和排氣。
第五節 面積計算
第2.5.1條 住宅建筑設計應計算平均每套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系數,其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平均每套建筑面積(m2/套)等于總建筑面積(m2)被總套數(套)除;
二、使用面積系數(%)等于總套內使用面積(m2)被總建筑面積(m2)除。
第2.5.2條 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符合下列規定:
一、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過(guò)廳、過(guò)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柜等分戶(hù)門(mén)內面積的總和;
二、躍層住宅中的戶(hù)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三、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fēng)道、管道并均計入使用面積;
四、內墻而裝修厚度均計入使用面積。
第六節 層高和凈高
第2.6.1條 住宅層高不應高于2.80m2。
第2.6.2條 臥室、起居室的凈高不應低于2.40m,其局部?jì)舾卟粦陀?m。
第2.6.3條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時(shí),其一半面積的凈高于不應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處高度不宜低于1.50m。
第2.6.4條 廚房的凈高不應低于2.20m,衛生間、廁所、貯藏室的凈高不應低于2m。
第2.6.5條 衛生間、廁所內采用蹲式大便器時(shí),其蹲位處地面距上部存水彎的凈高不應低于1.90m。
第七節 陽(yáng)臺
第2.7.1條 每套住宅宜設陽(yáng)臺或平臺,嚴寒地區宜設封閉陽(yáng)臺。低層、多層住宅的底層每套宜設小院。
第2.7.2條 陽(yáng)臺欄桿設計應防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在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第2.7.3條 低層、多層住宅的陽(yáng)臺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于1.10m。中高層、高層及嚴寒地區住宅的陽(yáng)臺宜采用實(shí)體欄板。
第2.7.4條 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yáng)臺和出入口上部的陽(yáng)臺應做有組織排水。溫暖和炎熱地區多層住宅的陽(yáng)臺宜做有組織排水。
第2.7.5條 陽(yáng)臺應設置晾曬衣物的設施。頂層陽(yáng)臺應設雨罩。各套住宅之間的連通陽(yáng)臺應設置分隔板。
第八節 過(guò)道、貯藏空間和戶(hù)內樓梯
第2.8.1條 通往臥室、起居室的過(guò)道凈寬不宜小于1m。通往輔助用房的過(guò)道凈寬不應小于0.80m。過(guò)道在拐彎處的尺度應便于搬運家俱。
第2.8.2條 每套住宅應有貯藏空間。吊柜凈不應小于0.35m。壁柜凈深不宜小于0.45m?客鈮、衛生間、廁所的壁柜內部應采取防潮、防結露措施。
第2.8.3條 戶(hù)內樓梯的梯段凈寬,當一邊臨空時(shí),不應小于0.75m;當兩邊為墻面時(shí),不應小于0.90m。
第2.84條 戶(hù)內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2m,高度不應小于0.20m。扇形踏步在內側0.25m處的寬度不應小于0.22m。
第九節 門(mén)窗
第2.91條 外窗窗臺面距樓面的高度低于0.80m時(shí),應有防護措施,窗外有陽(yáng)臺的不受此限。
第2.92條 底層外窗和陽(yáng)臺門(mén)、面臨走廊和屋面的窗戶(hù),共窗臺高底低于2m的宜采取防護措施。
第2.93條 面臨走廊的窗應避免視線(xiàn)干擾。向走廊開(kāi)啟的窗扇不應妨礙交通。
第2.94條 戶(hù)門(mén)應向內開(kāi)啟,并宜在構造上采取防衛措施。
第2.95條 各部位門(mén)洞口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2.95的規定。
各部位門(mén)洞口的最小尺寸 表2.9.5
注:衛生間、廁所采用鋼門(mén)框或推拉門(mén)時(shí),門(mén)洞口寬度可為0.60m。
第三章 共同部分
第一節 樓梯和電梯
第3.1.1條 樓梯間應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fēng)。當受平面布置限制而不能滿(mǎn)足時(shí),應采取人工照明和通風(fēng)排煙措施。
第3.1.2條 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單元式住宅中,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可不小于1m。
注:梯段凈寬系指墻面至扶手中線(xiàn)的水平距離。
第3.1.3條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5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8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
第3.1.4條 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梯段凈寬,并不得小于1.10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過(guò)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于2m。
注:樓梯平臺凈寬系指從墻面突出物外緣至扶手中線(xiàn)的水平距離。
第3.1.5條 樓梯井寬度大于0.20m時(shí),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第3.1.6條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戶(hù)入口層樓面距底層室內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應設置電梯。
注:①住宅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時(shí),其層數由該層起計算;
、谧≌鋈肟趯游挥诮ㄖ锏撞抗灿梅康奈蓓斊脚_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時(shí),其層數由該層起計算;
、垌攲訛閮晌菀惶总S屋住宅,其躍層部分不計層數。
第3.1.7條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
第3.1.8條 塔式和走廊式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單元式住宅每單元只設一臺電梯電,應在適當層數用聯(lián)系廊連通。
第3.1.9條 電梯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多臺電梯中最大轎廂的深度。
第二節 走廊和出入口
第3.2.1條 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m,中高層、高屋住宅不應低于1.10m。重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
第3.2.2條 高層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閉外廊,并應設開(kāi)啟的窗扇或通風(fēng)排煙設施。
第3.2.3條 嚴寒地區住宅的出入口應設防寒門(mén)斗或保溫外門(mén);寒冷地區住宅的西、北向出入口宜設外門(mén)或其他防寒設施。
第3.2.4條 住宅的出入口位于陽(yáng)臺和外廊的下部時(shí),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3.2.5條 住宅的出入口處應有醒目的識別標志,并按戶(hù)設置信報箱。高層住宅的出入口處宜設管理值班室。
第三節 垃圾管道
第3.3.1條 四層及四層以上的住宅設垃圾管道。
第3.3.2條 垃圾管道不宜鄰貼臥室、起居室布置。必須布置時(shí),應采取防潮、防塵和隔聲措施。
第3.3.3條 垃圾管道應采用耐腐蝕、防潮和非燃燒材料,內壁必須光滑,頂層倒垃圾口以下不得有突出物或管線(xiàn)穿越。
第3.3.4條 垃圾斗宜選用耐腐蝕材料,斗門(mén)應能自動(dòng)關(guān)閉嚴密。每層宜設倒垃圾口。高層住宅宜設倒垃圾小間。
第3.3.5條 垃圾管道頂部應有氣管道伸出屋面,底部應設封閉垃圾箱(或小間),高層住宅底層應設垃圾室。
第四節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第3.4.1條 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shí),必須采取采光、通風(fēng)、防潮和排水措施。
第3.4.2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貯藏間、自行車(chē)庫和設備用房使用時(shí),其凈高不宜低于2m。
第3.4.3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采取水、防潮及通風(fēng)措施。采光井應有防止雨水侵入及排除的設施。
第五節 附建公共用房
第3.5.1條 住宅建筑中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xué)物品的商店、車(chē)間和倉庫,并不應布置產(chǎn)生噪聲、振動(dòng)和污染環(huán)境的商店和車(chē)間。
第3.5.2條 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設備用房。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時(shí),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有關(guān)專(zhuān)業(yè)規范的規定。
第3.5.3條 住宅建筑中設置飲食店、食堂等用房時(shí),廚房的煙囪應高出住宅層面,其空調、冷藏設備及加工機械應作減振、消聲處理。
第3.5.4條 住宅與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kāi)布置。
第四章 室內環(huán)境和建筑設備
第一節 室內環(huán)境
第4.1.1條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間臥室或起居室能獲得日照,個(gè)別受條件限制者除外。
第4.1.2條 直接采光房間的窗洞口面積與該房間地面面積之比(窗地比)不應小于表4.1.2的規定。
窗洞口面積與房間地面面積之比 表4.1.2
1.本表按單層鋼側窗計算,采用其他類(lèi)型窗應調整窗地比。
2.窗洞口上沿距樓地面不應低于2m。距樓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積不應計人。
第4.1.3條 住宅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fēng)。寒冷、溫暖和炎熱地區單朝向住宅必須采取通風(fēng)措施。
第4.1.4條 電梯井道不宜鄰貼臥室、起居室;電梯機房不宜布置在臥室、起居室的上居或與其鄰貼,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時(shí),應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第4.1.5條 寒冷、溫暖和炎熱地區住宅西向臥室、起居室的外窗宜有遮陽(yáng)措施。
第二節 建筑設備
第4.2.1條 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數。
第4.2.2條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高層和中高層住宅應采用集中采暖系統,多層和低住宅宜采用集中采暖系統。
第4.2.3條 以煤、薪柴為燃料分散采暖的住宅應設煙囪;上下層或相鄰房間合用一個(gè)煙囪時(shí),必須采取防止串煙的措施。
第4.2.4條 起居室、臥室應各設兩處電氣插座;廚房、衛生間、過(guò)廳應各設一處電器插座。每套住宅內必須設有單相三孔插座。
第4.2.5條 高層和中高層住宅應預埋電話(huà)電纜管,并在每層預埋接線(xiàn)盒。
第4.2.6條 對電視信號有屏蔽影響的住宅,電視信號場(chǎng)強微弱或被高層建筑遮檔及反射波復雜地區的住宅,應設置共用天電視系統。
第4.2.7條 每套住宅應設電度表、水表,使用管道煤氣者應設煤氣表。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本規范用詞說(shuō)明
一、執行本規范條文時(shí),對于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shuō)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chē)栏,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shí)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應其他有關(guān)標準、規范執行的寫(xiě)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xiě)法為,“可參照……執行”。
附加說(shuō)明: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
參加單位:北京市建筑設計院
天津市規劃設計管理局
上海市民用建筑設計院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委綜合設計院
西安冶金建筑學(xué)院
北京建筑工筑學(xué)院
南京市住宅設計研究所
黑龍江省林業(yè)設計研究院
四川綿陽(yáng)地區建筑勘察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徐麗珍 強華 周志連 張菲菲 陳華寧 陳明度 許同鑫 葛悅先 朱恒譜 王貴方 錢(qián)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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